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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查封财产 被追究刑责 老赖还欠款

  发布时间:2016-08-11 09:31:31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鉴于被告人主动偿还欠款,态度诚恳并得到申请人的谅解,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

    在执行张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王某某所有的104头成猪,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明知上述查封情况,仍将被查封的成猪出售,所得价款未偿还债务,致判决无法执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3月29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2016年6月12日提起公诉。在公诉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将剩余执行款10万元交至法院,该执行案件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该案件是华龙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公开月”活动中的典型案件,在“执行公开月”活动中,华龙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媒体等参与见证执行。该案件的执结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受到了人大代表,社会媒体等的广泛赞扬。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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