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是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清丰法院始终坚持管理出公正、管理出业绩、管理出廉洁的理念,切实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树立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促进了该院整体工作新发展。
一是推行阳光司法,促进管理创新。在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巡回审判、社会法庭、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实行鉴定、评估、拍卖委托权与审判、执行业务分离制度,促进裁判量刑规范化,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支持法院、监督法院。2010年该院建立社会法庭27个,聘任人民陪审员30人,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增强了司法人民性。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以法官绩效考评为主线,对全院干警的政治观念、理论水平、道德素养、党风廉政、司法礼仪、工作业绩、司法能力、办案效果、社会评价等,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考评。把对工作业绩的考评作为文明奖、办案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逐庭逐人建立绩效考评档案,更加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推动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发展。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言献策,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共提出司法建议6条,有效改善了司法环境,提高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
四是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配合,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判后帮教管理工作,关注少年审判工作,做好对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推进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托审判执行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至目前,该院无一例涉诉信访案件发生,促进了该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进行,维护了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