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将十万元现金交至濮阳县法院。
李某与林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林某向李某借款十四万元,借款到期后林某仅偿还了二万元,下欠十二万元本金及利息未还。2019年1月,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偿还李某十二万元本金及利息。林某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2019年5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生效后,因林某仍不还钱,李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林某联系时,林某称在审理阶段就提出要鉴定,没有鉴定成,现在让还钱,心里想不通。执行法官当即指出:一审中法院已明确向被执行人林某释明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林某未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系未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应对此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林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今后工作、贷款、子女上学带来不良影响,严重的还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林某在法官劝说下,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数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将十万元现金交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李某当日将款项领走,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