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管理处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真正做到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文明窗口”建设取得了新成效。近日被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窗口”单位。
审判庭管理处在全面履行服务审判职能、服务社会的同时,以深化岗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文明为延伸的工作框架,将文明创建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院领导高度重视审判庭“文明窗口”建设,将其纳入了全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成立了审判庭“文明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完善便民设施。 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实现开庭公告电子化,上墙制度规范化,便民设施人性化。在审判大厅里,设有群众休息区,专门为群众备有桌椅、笔墨纸张、老花镜、饮水机。还专门设立导诉台,引导当事人正确到庭。确保当事人能更方便、更快捷地接受各项服务。三是注意文明形象。司法文明是“文明窗口”的内在要求。审判庭管理处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处干警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培养干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到位、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和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司法为民的优质服务,做到行风端正,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严格工作纪律,倡导文明规程,履行服务承诺,强化服务责任,细化服务举措,亮化服务“窗口”;创造优美环境,严格卫生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通过“文明窗口”单位的创建,更加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