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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0-04-22 10:18:34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法院、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法院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正确履行审判和检察职能,进一步搞好“两院”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 2010年4月1日上午,濮阳中院邀请市人民检察院马成林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我院审判委员会共12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审判委员会由濮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主持。会上,审判委员会对一起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进行了讨论。马成林副检察长在认真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之后,代表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情况阐明了意见。我院审判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提交讨论的案件作出了处理决定。

    马成林副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主要是针对案件情况作一些说明,通过今天列席会议,我认为审委会对案件的整个讨论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审委会各委员发表的意见很中肯,很客观,结果上我尊重审委会的意见。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指出,今天,我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旨在促进我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公开、透明、做到程序合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有明确规定,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此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听取对重大复杂案情的讨论,既是落实法律和“两高”相关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有效措施,不论对检察院还是法院,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列席审判委员会并适时发表意见,可以进一步消除双方在认定事实与证据方面的分歧,为准确适用法律打好基础,有助于推动法检两院工作科学发展,形成法、检两家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合力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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