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田到户”是指把土地分配到每一户耕种,每一户人家负责一部分土地,这样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此“分田到户”非彼“分田到户”,是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庭马朝选庭长解决一起疑难案件而想出的一个妙招,此案由于被担保人众多,互相推诿责任,马庭长将执行款按比例分配,每个担保人各自承担部分借款,提高其还款积极性,使案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事情源于2018年8月4日,王某勇、赵某敏、南乐县某耐水磁厂与郭某胜、娄某坤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三人与2015年10月4日前偿还欠款549万元,张某、路某、赵某阳、郭某超、张某、李某升、濮阳市某置业公司和张某献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后因其未按协议入如约还款,郭某胜、娄某坤将三名借款人以及八名担保人起诉至法院,我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约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如执行程序后,经马庭长前期不懈努力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一晃小半年过去了,期间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望穿秋水,案件进入恢复执行。
在与申请人详谈后,马庭长了解到,实际借款人是因房地产生意而借款,八个担保人为借款人好友,现在由于其房地产土地审批出现问题,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进而导致房子无法卖出,借款人也就无法偿还欠款。在了解情况后,马庭长将八名担保人传唤至法院,耐心做各方的工作,寻找各方利益的契合点,而八名担保人则开始相互推卸责任,谁都不肯还钱,各自希望其他人还款,在经过释法明理之后仍抱有侥幸心理,谁都不肯让步。就在案件进入窘境时,马庭长飞速转动思绪,想出一妙计,将“分田到户”方法运用到执行案件中,本金按担保人数平均分配,每个人只需偿还各自承担的部分,履行完毕各自承担的款项,法院将不再对其强制执行,实际借款人将房子抵押给担保人,以物抵债进而大大减轻其负担,也大大提高了担保人还款积极性,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方法得到了担保人与申请人的一至赞同,喜笑颜开,而由于借款人未来到法院,遂无法达成最终和解协议,但对于这起疑难案件来说,终于有了一个好的开头。
此案件中,执行法官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愿花心思、肯费工夫,巧妙实现各方共赢,体现了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和司法的温度。今后,华龙区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本、为人民解忧”司法理念,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努力提升执行案件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