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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公正体弱心坚 好法官一心为民

发布时间:2019-12-18 09:09:02


12月2号,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内,李慧法官正在办公室忙于工作。这时,庭室长程文军带着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办公室,不明就里的李慧法官以为已经调解好的案件又出现了新的变故,不禁心里咯噔了一下,程庭长笑着说:呵呵,别紧张,案件当事人来给你送锦旗了,李慧法官这才呼了一口气,放下心来。

最终,在程庭长和办公室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将写有“精准判决显公正,一心为民好法官”的鲜红锦旗郑重的交付到李慧法官的手中。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起看似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9月18日当事人焦某和陈某签订了一份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房屋过户手续,交款方式及各种费用的承担方式。焦某在2013年拿到房屋钥匙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一直到现在。

由于该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具有限制交易五年期限,到2018年房屋上市交易期已届满,涉诉房屋已取得了上市交易的条件。但是焦某一直找陈某协商过户事宜,但是陈某一直推诿,拒绝履行协助焦某办理过户事宜的义务,导致房屋过户事宜一直未能办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期间,陈某一直对外宣称其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导致陈某的债主为索要债务多次上门骚扰焦某,严重扰乱了焦某的正常生活。无奈,焦某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开庭审理后,陈某向案外人借贷将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在焦某又多次和陈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将该房屋查封,得知了该房屋被抵押登记的情况。焦某向法官反映该情况要求保护其权利,并强烈要求对陈某的该行为作出处罚。

李慧法官在得知具体情况后,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陈某的该行为导致涉案房屋出现第三人权利,在第三人的抵押权未解除的情况下,焦某的权利无法保障,也无法进入执行程序;陈某的该行为也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妨害公务和诈骗。

李慧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案件实际情况后,多次找到陈某的代理人,向其讲明陈某行为的严重后果,在李慧法官耐心劝导下,终于和陈某代理人达成了该案件如何能有效地处理以保障双方当时人的权利,由陈某代理人向陈某释明利害关系,以减少陈某对法院的抵抗情绪。经过多次协调,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将导致的严重后果,主动偿还案外人借款,解除了涉案房屋的抵押。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配合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转移到焦某名下,焦某到法院申请撤回对陈某的起诉,并主动承担了案件的相关费用。该案顺利结案。

华龙区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李慧,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小女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看似柔弱的“小女人”却能以温柔的性格,扎实的业务能力,不惧困难的劲头,化解了多起疑难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王 博    

文章出处:华龙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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