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上午8时30分,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广、侯某才、靳某信寻衅滋事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刘某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侯某才、靳某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同年12月,被告人刘某广伙同岳某保(已被判刑)组织工人在濮阳市东湖方舟小区承揽背楼生意,为排挤、驱赶其他竞争对手,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岳某保雇佣亓某堃(已被判刑)名为监工负责记账、实为打手负责驱赶、殴打其他背楼工人,刘某广、岳某保从中抽成渔利。期间,刘某广、岳某保的背楼工人先后两次与附近村民争抢背楼生意发生争执,被告人某才、靳某信在内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均已被判刑)受亓某堃的纠集授意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对四名背楼工人实施殴打,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同期,被告人侯某才、靳某信明知亓某堃为他人争夺濮阳市中原路竹翠园小区供热管理经营权充当打手,在亓某堃的纠集、授意下,伙同其他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将竞争对手濮阳市国濮热力公司负责人管某良殴打致轻伤。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广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侯某才、靳某信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该三名被告人与亓某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审判大会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百姓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