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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监守自盗 窃电老鼠法网难逃

  发布时间:2010-04-23 15:23:14


    身为供电公司的正式职工,在利益驱动下,竟不顾国家利益私自偷接电缆线猖獗窃电,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只损公肥私牟取私利的“电老鼠”终落入法网。2010年4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案件。

    被告任某系濮阳供电公司配电管理中心正式职工,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期间,被告任某利用其管理供电设备、线路的职务便利,私自从所管辖区配电箱接出电源,分别向邻近多个小吃店、糕点房等商户供电,收取电费据为己有。在利益的驱使下,2008年底至2009年8月期间,心存侥幸的任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相同手段,秘密从配电箱上私接电缆线扯到房顶,分别向市场内多家商户供电。两次窃电数额共计47000元。后经人举报、有关部门调查,任某具有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国家电力资源的重大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任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且有公诉机关提交的20余商户的证言、公安局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以及供电公司的证明等相关证据,被告任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任某自愿认罪,确有悔罪变现,积极退赃,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法院遂作出被告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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