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油耗子”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0-04-30 08:29:52


    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首儿歌: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喵喵喵”猫来了,叽里咕噜滚下来。这首儿歌妙趣横生的描绘了一支贪吃的小老鼠不太妙的下场,告诫人们“贪吃”终要受到惩罚。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利益和欲望的驱使下,仍有这样的“油耗子”不惜以身试法“偷油吃”, 2010年4月22日,被告人徐某因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窃油犯有盗窃罪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8至10月,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已判刑)携带电钻、电瓶、焊枪等作案工具,先后三次窜至濮阳县柳屯镇、濮阳市华龙区王助乡、山东省莘县古云镇等多处输油管道线上,打孔、焊接阀门后盗窃原油,运至山东、河北等地销赃,共得赃款29000余元分肥。2009年1月20日,徐某被批捕后在逃。2009年12月14日被告人徐某向濮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2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输油管线上打孔窃油,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犯有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徐某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却有悔罪表现,据此,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