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被告人王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你们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你们在庭前已经表示同意。鉴于你们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本法庭将按照速裁程序分别
审理你们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简化,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4月28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整个过程耗时仅3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审理时间5分钟左右,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
当日,接受审判的6名被告人,均为近期被濮阳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者,由华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6起危险驾驶案件均系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在征得其同意后,华龙区法院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基础上,决定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集中审理。
法槌敲响,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衍聪独自一人坐在审判席上。因在庭前已集中告知被告人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法官只需依法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不再进行传统刑事庭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官依据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二万八千元不等的刑罚。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庭审后,将立即制作裁判文书,利用统一的裁判文书简化模板,精简裁判文书的字数,保证裁判文书的快速制作,做到当庭宣判、当天送达裁判文书、当天审结案件。
刑事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华龙区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实际,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同类型案件制作统一的简化庭审的模板;在庭前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不再宣读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重点就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等进行调查,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与简易程序相比,进一步简化了办案程序,有效缩短了审理时限,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迅捷特点,从而促进了整个刑事司法程序的提速。
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全面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适用速裁程序,尤其是对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及时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维护社会良好治安,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