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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第七党支部召开支部扩大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20-06-08 16:18:31


    为贯彻学习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及徐院长批示精神。近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党支部召开第七党支部扩大会议。濮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井云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还邀请了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组王晓杰、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文艺等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支部书记张衍春结合我市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了,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进行了汇报。

    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文艺就涉财产刑涉黑恶案件执行问题提了几点建议:一涉黑恶案件财产的的责令退赔应当与罚金一并移送到执行局执行;二、严禁拆分立案,财产刑涉黑恶案案件的移送,做到同一个刑事案件应当立一个执行案件;三、涉黑恶案件财产部分的判决应当清晰明确,财产权属是否能查清判清将会很大程度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濮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井云亮对会议进行了点评并总结发言。他指出,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后一年、关键一年,也是“打财断血”之年。涉黑案案件不仅要判好,更要执行好,要把涉黑恶案件涉财产型部分执行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将涉黑恶案件的执行同审判同步推进;二、涉黑恶案件要台账化管理,市中院刑二庭要对辖区内法院涉黑恶案件做到一案一指导,抓好督导,对其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要逐案听取汇报,并跟进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是省法院挂牌督办案件,往往案情复杂、被告较多、涉及罪名多,对于该类案件市中院刑二庭要做到同步跟进指导,把该案办好;三、要重视沟通协调,执行部门要同刑庭、立案庭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严格落实一个执行依据只能立一个执行案件的规定,严禁拆分立案、重复立案。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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