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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召开民事执行业务学习讨论会

  发布时间:2020-07-09 08:32:55







    7月8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执行业务学习讨论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令宝主持会议,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张鸿斌,专职审委会委员石文英出席会议,民二庭庭长高洪光和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张保稳围绕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流程同大家进行交流,部分民事、执行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

    高洪光庭长重点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围绕执行异议与复议办理过程中权利保障、分权制衡、效率优先、利益平衡四项原则,详细阐述了执行异议的提起主体、情形、审查标准、处理方式以及案外人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认定标准,对执行异议中案外人另行提起确权之诉、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释明。
张保稳庭长介绍了执行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重点讲述了执行完毕、终本、终结执行、不予执行、驳回当事人申请等执行结案方式以及执行工作注重程序、效率、形式审查的思维方式,并结合一起终本案件的办理强调了执行案件全流程、各环节需注意的问题。
    讨论会上,各员额法官围绕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和联系,“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民事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如何协作配合等逐一发言,各抒己见,气氛热烈。
    石文英专委指出,在接下来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各民事法官和执行法官要围绕今天所探讨的疑难问题,从法理和司法实践角度出发,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形成可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张鸿斌专委指出,“执行难”极大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影响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配齐配强执行队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拍卖、评估、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王令宝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此次学习讨论会的效果,他指出,学习讨论活动对于提升审判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建设学习型法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要积极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要眼睛向内,充分运用现有的司法资源,推动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常态化,在相互探讨中提升业务素质;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把学习研究当作终身任务,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要加强民法典的学习,认真研究热点问题,细致分析民法典的“变”与“不变”,逐条学习新修改的法条,真正学懂弄通,为明年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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