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南乐法院调解结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女与被告胡某男协议离婚,并且达成了在尊重婚生长女的意见下,可选择婚生长女到胡某男处居住生活探视的探视方式。且除每月定期探视两次外,寒暑假、春节法定假日均可探视,让未成年婚生子女在探视中充分享受父爱亲情。充分保护未成年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能减少伤害,身心健康成长。
李某女与胡某男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6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4月11日生育一女儿,现随李某女一起生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女先后三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胡某男离婚,前两次诉讼均判决驳回李某女要求与胡某男离婚的诉讼请求。第三次诉讼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在家事调解员的协助下,对本案开展了一个月的调解工作,庭审中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详细陈述婚姻生活史、子女成长史,庭审后,继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协议离婚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分,并且合影留念,此时,在场旁听的亲属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