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作为现代消费的支付工具,免去了人们携带大量现金的烦恼,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和喜爱。凡事有利亦有弊,如此便携的小卡也常常被不法分子盯上。2010年4月30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智能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赵某从电视上看到利用克隆别人的银行卡窃取卡中钱财的方法,随即于2008年冬,从网上购买了读卡器、MP5及白卡等设备。之后,用双面胶将读卡器及微型摄像头粘贴在ATM取款机的插卡处,窃取取款人的信息及密码,再用读卡器读取卡内信息和密码,将白卡克隆成他人的信用卡。赵某以此成功复制出数张银行卡,并先后窜至焦作、邯郸、周口等地,采用转账和取现的方式窃取多名被害人现金130548元。2008年12月13日晚9时许,某银行保安人员在监控中发现了形迹可疑的赵某,遂报警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财物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被告人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的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信用卡的推广使用,利用智能工具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案发时,据多数受害人反映,信用卡就在自己手中,且密码只有自己知道,结果卡内的钱却不翼而飞,让人防不胜防。其实,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如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取款后不要遗忘信用卡;不要把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防止同时丢失;慎重设置密码,不要为了好记、方便,把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不要使用生日、手机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