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南乐县法院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该案件系南乐县法院首次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涉毒案件。
为切实办理好案件,本案承办人、常务副院长沙国省认真阅读卷宗,仔细审查证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为确保案件庭审效果,他提前与公诉人和看守所沟通联系,充分做好网络平台调试工作等庭前准备工作。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分工负责购买制毒工具和原料,在南乐县某饲料厂内预谋生产溴代苯丙酮继而再生产麻黄素,生产过程中被南乐县公安局查获溴素等制毒原料。庭审过程中,视频画面清晰、音质流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有序进行,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