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南乐县法院近德固家事法庭到寺庄乡张浮坵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70岁老父亲起诉长子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场调解成功。
在本案中,原告育有三儿四女,被告系其长子。庭审前,承办法官崔晓艳分别约见了双方。原告诉称,2012年至2019年期间,其三次住院,被告均未支付医药费用,近几年亦未支付赡养费,要求被告承担医药费和赡养费。被告辩称,已对原告进行了赡养,原告有耕地有收入,偏心小儿子,且本人有4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经济条件较差,但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崔晓艳法官和张和平庭长商议后,决定在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前,崔晓艳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支部书记和当事人家族里有威望的杨某英一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经多方劝导,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医药费和赡养费,承诺今后每年按时给付赡养费用,并保证只要原告愿意,随时可以到家里居住。庭审结束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
家事法官在此提示您: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代帝王以孝治天下,今人以孝为根本。作为子女,应当赡养老人,对老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精神和感情上的尊敬,以及生活上的照顾;作为父母,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个子女,以免子女之间产生嫌隙;作为兄弟姐妹,应当相亲相爱,兄友弟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