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派出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4月28日,南乐县法院韩张法庭在寺庄乡南渠头庄村村委会院内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寺庄乡南渠头庄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屈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2018年9月20日,寺庄乡南渠头庄村村民屈某某承包了该村集体土地3.5亩,承包期限为一年,承包费270元每亩,原告交纳了该年度的承包费945元。合同期限届满后,屈某某继续耕种该承包土地,但拒不缴纳承包费。
2020年4月20日,南渠头庄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屈某某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105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屈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承办法官决定庭后联系被告人组织调解,以促案结事了。
庭审结束后,韩张法庭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页。
土地承包合同案件是基层法庭的重要案件类型,此类案件的就地开庭有利于扩大普法宣传面,促使基层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同时,也有利推动了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