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就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如何具体展开、有效运行作出了详细规定。该意见明确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目标为:形成合力,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在可以适用化解程序的情形上,将检察院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在化解程序的启动上,明确规定县法院应将可以适用的情形函告检察院,由检察院及时启动化解程序,制定化解方案。在化解程序运行上,县检察院可以向当事人或相关审判人员、职能部门了解案件情况,查阅、调取、复制相关法律文书或档案材料;并就化解阻力大的案件共同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报告,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在化解成果上,对于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案件,法检两院共同制作确认书,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对于司法途径无法实现当事人正常诉求的,法检两院可以根据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
2020年,在濮阳县提出要强力推进县城建设提质,加快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背景下,该意见的出台、施行,有利于充分整合行政司法资源、集中力量对相关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实质性化解,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