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县人大评议被任命人员动员会,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乔社巧、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南希刚、县人大农工委主任韩晓东、县人大任免科科长、李艳峰、教科文委主任张相林、任免科副主任纪淼、办公室科员刘利伟同志参加会议。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弓晓方同志接受人大的评议。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崔青山同志主持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南希刚宣读了《清丰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被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实施方案》,介绍了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法院被任命的人员进行评议活动的指导思想、议程安排及重大意义。
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乔社巧做了重要讲话。她谈到开展工作评议既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职能的具体举措,也是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和支持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指出开展工作评议,一是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加强对被任命人员评议,是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二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通过评议有利于更好的加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有效支持的力度,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使支持在有效监督下进行。三是提高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通过评议既可以肯定审判人员的工作成绩,促进其发扬优点,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和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今后县人大将对被任命的审判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工作评议,进一步把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把评议工作做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人大对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的监督“不留空白”,通过评议促使被任命审判干部秉公办案、公正执法,按照人民的意愿用好权、执好法,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组的工作人员向该院干警发放了被任命人员评议表、同部分干警进行了谈话,进一步了解了弓晓方同志得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全院干警对评议表进行了认真填写,对弓晓方同志给与了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