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调撤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最终主动申请撤诉。
2008年4月30日,赵某与刘某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儿子赵某通因尚在哺乳期由刘某抚养,赵某承担抚养费,现婚生子赵某通即将年满十三周岁,赵某以刘某不配合其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为由起诉请求变更赵某通的抚养权到自己名下。
2020年9月8日上午,刘某因照顾孩子开学无法到庭,该案件采取了互联网开庭的审理方式。庭审结束后,考虑到抚养纠纷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又组织了一次线下调解。刘某到庭后便向赵某连番发问:“这十几年你见过孩子吗?你知道离婚时我一个人带孩子是怎么过来的吗?孩子现在都不知道你的存在!”“孩子现在过的很好,明年就要中考了压力很大,我不知道你十几年不见现在突然要见孩子是什么意思?”说到难处刘某失声痛哭。面对刘某的质问,赵某欲言又止。
承办法官一边安慰刘某一边说到:“刘某重组家庭后一直悉心抚养孩子,赵某再婚后内心也时刻牵挂着孩子,双方的出发点是一致的,有什么想说的都可以说出来。”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赵某终于吐露心声:“我十几年没见孩子,这十几年是我错了,都是我做错了,再婚有了孩子之后,我却越来越想念之前的儿子,希望能和孩子相认,但我不知道孩子在哪,实在没办法了才选择起诉。”法官表示:“孩子现在处在叛逆期,又有升学的压力,亲生父亲突然出现,很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心态。”赵某哽咽道:“我是孩子的父亲,怎么能做伤害孩子的事,我自愿撤回起诉,不能再打扰他们娘俩,我对他们只有愧疚,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原谅,等孩子中考完了我再试着慢慢和孩子沟通,希望能弥补我以前犯下的错误。”最终,赵某主动撤回起诉,并向刘某郑重道歉以求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