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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桌酒友皆成被告 法官调解平息纠纷

  发布时间:2020-09-18 10:22:49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亲朋好友聚会时不免会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

    2020年6月9日凌晨,刘某旭与五位同事在共同务工的餐厅内吃饭喝酒,六人均饮酒,后刘某航、刘某闯、刘某旭醉酒离开回宿舍,剩余三人打扫餐厅卫生。在宿舍中刘某旭打开阳台窗户意外坠楼身亡,至此悲剧发生。得知刘某旭的死讯,家人悲痛难当,急赴上海处理后事,并得到了上海餐厅老板的一部分赔偿。后死者父母又将与死者共同饮酒的刘某航、刘某闯、刘某磊、刘某辉、顾某升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五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原、被告系同村,死者与五被告一起打工,关系较好,为不伤害双方感情,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确定好调解思路后积极联系五被告及其家人和原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刘某旭家人认识到刘某旭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饮酒后可能发生的醉酒应当避免,但其放任自己醉酒,导致意外发生。又从今后双方邻里和睦的角度对五被告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五被告当庭补偿刘某旭家人共1万元。

法官提醒

    同伴喝醉酒,看护要到位。共同饮酒引发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大家参加聚会聚餐时,一定要谨记生命安全第一,同桌饮酒者应当相互提醒,勿劝酒、更勿逼酒。对于过量饮酒甚至醉酒者,同桌人员应当给予其尽可能的帮助,亲自照顾或将其护送回家,或送医救治,使醉酒者脱离危险环境和状况,避免意外发生,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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