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员额法官闫冬、梁赞国等一行三人,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渎职犯罪调研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商丘、开封、新乡、焦作、鹤壁五地法院部分院领导、刑庭庭长、员额法官参加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濮阳中院刑二庭庭长张衍春主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主要围绕渎职犯罪案件犯罪主体认定、重大损失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以及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等问题展开讨论。商丘中院审委会委员赵宇明结合承办案件,针对“渎职犯罪案件中如何界定因果关系”的问题进行发言,指出渎职犯罪审理的难点就是“如何界定被告人的行为与造成的后果之间具有法律因果关系”;新乡中院刑二庭庭长姚铭、焦作中院刑二庭庭长武芳分别分析了在审理中“如何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相关问题;鹤壁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马向阳从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的角度作了精彩发言。
省高院一行认真听取了与会人员的分析讨论,适时解答了与会人员的审理疑问。他们指出,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司法行为,省高院也将深入研究此类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切实解决全省法院渎职犯罪类案件不同地区法律适用、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