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您好,我们已经把超市内的东西都清理完毕了,你们现在可以过来勘验、交接了……。”刚一上班,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就接到被执行人濮阳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电话。承办法官遂前往住所地进行了确认,并在现场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至此,一起双方争议较大的腾空房屋案件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方式而画上了句号。
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快速、高效的执行工作表示认可和赞许,被执行人方对法院善意、以人为本的执行方式表示感谢。
2018年5月,某供销公司与濮阳某商贸公司签订《超市联合运营协议》,约定某供销公司提供一楼4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供濮阳某商贸公司经营超市,后者将超市月销售额的2%交付给某供销公司,以现金方式按月支付。后因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濮阳某商贸公司将房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并交付给某供销公司。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某供销公司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及到超市房屋腾空、交付,承办人在发出执行通知后随即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发现案件所涉房屋系在营业的社区超市,里边有较多的在售生活物品及部分生鲜蔬菜,种类繁杂,数量众多。承办人意识到。如果快速强行腾空,势必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为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从善意执行的理念出发,经过多次电话沟通、现场协调、明法释理,促使双方对抗情绪趋于缓和。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再给被执行人多预留一些腾空时间,并主动放弃其他执行权利主张,被执行人也表示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承办人的引导帮助下,被执行人将货物有序整理搬运,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损失,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该案的圆满办结,既是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实践,又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