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8点50分,范县人民法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收听收看省高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针对近来频发的针对校园少年儿童恶性暴力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坚持依法从重原则,确保打击力度。对于强奸、流氓、拐卖妇女、拐卖儿童、拐骗儿童、绑架儿童妇女、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分子,具有法律上的从重情节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
二、依法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在继承、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坚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在处理继承案件中,凡是涉及到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都严格依法审理,注重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涉及职工录用、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方面问题,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女工;对于以妇女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离婚案件中的侵权赔偿及妇女离婚后相关权益的保护问题。针对有些当事人,特别是女方附带提出了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赔偿请求。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受害方多为妇女。我们在具体处理这类案件时,适用民法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凡是妇女的权利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都充分给予合法保护。
三、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妇联共青团做好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有关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挽救、帮教活动,积极开展 “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积极参与综治办和教委组织的在中小学设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与新闻部门共同举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栏等。通过有效的宣传预防和打击整治,切实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