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民调解不仅仅表现为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更代表了一种文化价值取向,体现了儒家文化追求自然、秩序、和谐的理想,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调解不仅符合老百姓追求实质公正的普遍情感,而且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从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省高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顺应时代潮流,以人为本,深入人心,我院迅速组织落实,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探索的做法和大家进行如下交流。
一、在立案庭设立导诉员
“居中断案”并不是法官的专利。在民间,还有很多善断是非、巧理家务事的热心人,如果能够引导当事人通过民间调解、自行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不伤和气、增进和谐。我院立案庭导诉员的职责就是宣传法治、提示风险、降低对抗,劝导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引导当事人将一部分有望在诉讼机制外调解的纠纷转到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等单位进行调解,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到化解。自09年2月份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通过导诉员引导当事人进行民间调解10起,成功调解8起,成功率达80%。如台前县孙口镇的刘某,因不满老伴常年酗酒,于09年2月26日到法院起诉与老伴分居生活,我们大家都明白,分居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但考虑到老人家的实际情况,导诉员认真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对其讲解法律常识,并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孙口镇司法所的同志对刘某的老伴做思想工作,讲解酗酒的危害,最终促成老两口重归于好。
二、成立诉前调解庭
当事人执意起诉又符合受理条件的,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庭的职责就是:1、本着“以当事人为本”的精神,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及不同方式的利弊、风险,积极启动诉前调解程序;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简化诉讼程序,及时高效展开调解工作,使一部分案件在正式立案前得以妥善解决。如果诉前调解的结果解决了纠纷,我院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以确认巩固调解的结果;如果诉前调解在7日内没有结果,没有解决掉纠纷,诉前调解庭宣布终止调解活动,案件正式立案并进入诉讼程序。一个月来,我院诉前调解庭的同志调解各类案件17件,其中当天结案的4件、三天内结案的6件,7天内结案的7件。
三、审理期间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方位调解以及多方式调解
全员调解是首先主审法官调,其次合议庭成员调,最后庭长以及主管院长调;全程调解是送达调、答辩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庭外调,判前调;全方位调解是陪审员调,委托调解员调,邀请调解员调,调解组织调,各职能部门调;多方式调解包括速调、慢调,面对面调、背对背调,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QQ调等等。
四、做好调解衔接和调解指导
1、我院成立了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各乡镇司法所长和各村调委会主任为特邀调解员,一个法庭挂钩一至二个乡镇,形成挂钩法庭——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三个层次的工作网络;同时在行政机关和行业调解组织中也选择一名联系人,并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行业专家为特邀调解员,由民一庭予以挂钩。
2、定期召开培训会,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处能力。定期举办司法例会,邀请特邀调解员参加,总结审判调解中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讨论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方式。
3、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由于综合办公大楼的建设及其近期的搬迁,我院的经费特别紧张,但是我院仍然抽出一部分经费用于民调联动机制,对调解结案的法官、委托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虽然不高,但代表了一种鼓励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