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9点,清丰县人民法院组织党组成员及院中层干部收听收看省高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召开由全院中层正副职参加的院务会,迅速安排部署“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有关事宜,并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一、优化审判力量,为高效审结案件提供组织保障。从审判业务和水平较为突出的法官中抽调具有妇女儿童工作经验,谙熟维权工作特点的审判人员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被损害的案件,保障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在文书送达、诉讼费用减免、强制措施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稳、准、狠”的打击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惩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营造打击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的社会声势,严厉震慑犯罪分子,切实保障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三、坚持合法自愿调解原则,发挥调解优势,快速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于妇女儿童为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的,要依法快速维权,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让被告人及时赔偿,使受害人得到及时医疗和赔付,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增强她们对生活的信心,提高法院公信力。对因严重刑事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侵权损害等引起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首先要运用先予执行等多种法律手段加快案件审执,对在经济上不能及时得到维权和赔付的,法院要视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在经济和政策上对妇女儿童给予物质救助和政策上的支持,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学习,增强她们对法院的信任。
五、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提高她们自身保护意识
利用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向妇女儿童宣传法律知识,免费赠送法律资料,鼓励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依法达到维权的目的。
六、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进行抽查督导,扩大维权社会效果。
为保障“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活动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对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进行督导催办。同时教育法院延伸保护的观念,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通过处理庭前调解案件、对审结案件进行回访,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