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濮阳中院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走上街头、社区,开展国家赔偿法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法官们向过往群众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就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困惑给予认真细致的解答,详细阐释了《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一些重点问题。据悉,濮阳市法院系统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已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并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赔偿法扩大了赔偿范围,完善了赔偿程序,畅通了赔偿渠道,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精神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对促进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民主法治进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宣传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意义,普及国家赔偿法律知识,扩大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按照省法院要求,赵红光院长指示中院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形象。
濮阳中院赔偿办详细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人,细化了宣传活动步骤,制作了宣传版面、横幅和宣传资料,选定宣传点,安排运送的车辆等具体事宜,有利地推动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据悉,全市六个基层人民法院也同时组织法官走上街头社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共接待咨询群众400多人,分发宣传材料三千余份。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深受欢迎,濮阳市电视台和市电视三台(中原油田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了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