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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法警严守安检关 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1-04-23 09:57:49


  4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南乐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对一名男性来访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一把长约23cm的管制刀具,及时排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据了解,该男性来访当事人李某是我院办理的某抚养权纠纷一案案件当事人,李某进入我院安检场所时,在被安检引导员明确告知受检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进入安检场所后,仍不按规定寄存其所携带物品,进入人工安检站台接受安检时,安检辅警发现在其裤子右口袋藏匿一把长约23cm的管制刀具。

  安检执勤法警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警队带班领导立即赶赴安检场所,经对该当事人进行询问,李某表示其称裤兜内的刀具是自己防身所用。警队带班领导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教育后,按照规定收缴了该管制刀具,并告知该案件主审法官相关情况,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

  此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正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南乐县法院全体干警进一步提升政治忠诚、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的具体体现。南乐县法院主动担当履职,在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的同时,保障好正常的办案秩序,保护好法官的人身及办案安全。

  为何法院安检这么严?不严格安检,各种管制和违禁品就可能出现在法庭上,对参与诉讼的群众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障诉讼案件顺利进行,更为了保障诉讼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物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南乐县法院提醒您:
诉讼参与人员进入法院时,
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并接受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员,

司法警察将会阻止您进入法院!

对于不听劝诫的人员,

司法警察将根据相关法律,

采取相应强制手段。





责任编辑:王博    

文章出处:南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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