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以诚实守信为立足点,从法与理、法与情的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9年5月廉某眼看儿子婚期将至,却还未置办新房,便赶紧托人寻找合适房源,其妹廉某荣联系到邻居井某,经协商,双方口头协定房价27万元,因夫妻二人在外地打工,便先向井某转账2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同年6月廉某看房后认为房屋状况较差要求降价,井某不同意,双方始终未能就房价达成一致。后廉某与马某要求井某退还定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较大,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则认为原告违约给其造成了损失,不同意返还任何钱款。承办法官先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就陈述不清的部分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为下步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基于查明的事实,承办法官再次做调解努力,期间通过引法条、摆证据、举案例多种形式,解开了双方对法律法规的疑惑,又从双方邻里关系出发,讲述了邻里之情的可贵,化解了双方心结,最终双方作出让步,一致同意退还购房定金1万元,被告井某当庭履行完毕,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