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锣鼓喧天,彩旗招展,秧歌队的精彩表演招来了许多群众驻足观看,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将一面上书“呕心沥血 千万元纠纷促成调解,奉献爱心 当事人双方深表谢意”的锦旗送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长虹手中,感谢濮阳中院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2007年9月12日,河南亚鑫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亚鑫公司)与濮阳市地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地豪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亚鑫公司承建地豪公司裙楼土建及主楼部分工程,地豪公司按工程量的80%支付亚鑫公司所垫付的工程款。截至2008年9月底亚鑫公司已完成1100万元的工程量,地豪公司仅支付工程款470万元。亚鑫公司多次向地豪公司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濮阳中院。
此案因诉讼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且为一审案件,该案由民一庭副庭长孙华亲自承办了该案。孙华阅卷后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研讨案件,最终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此案调解解决最有利于化解纠纷,实现和谐。孙华亲自给双方负责人做调解工作,开始双方态度都很强硬,互相抱怨、互不相让,拒不接受调解。但孙庭长及合议庭成员均没有放弃,抓时机、巧安排析法辩理与双方负责人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于日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件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