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4月23日下午,南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起案件从立案、送达各类手续、开庭、宣判、通知家属代交罚金仅用了4个小时。
本案系采用刑拘直诉方式提请的直诉案件,开庭前承办人付利红法官及书记员同时开展工作,迅速开展了阅卷、核实事实证据、送达法律文书工作;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重点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性、自愿性,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用时仅10分钟。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南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提高审判效率为切入口,加大刑事速裁案件审理力度,加快刑事速裁案件审理速度,共审结各类刑事速裁案件3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8%,平均审理时间不足2天。大幅度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南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积极投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速度,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双提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以刑案审理的“速度”诠释为民服务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