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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法院:深入开展“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

——濮阳中院与市教育局在全市联合开展“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26 08:56:50


    随着“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濮阳中院和濮阳市教育局研究决定,5月26日起,在全市法院和中小学校园开展以“保护成长,远离犯罪”为主题的“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与当地教育部门、中小学校积极沟通配合,按照活动安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刑事法官走进校园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案例展览、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形式,使广大中小学师生掌握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御犯罪行为能力,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学校以法强校、以法强教的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1、全市两级法院应于5月26日前,与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协商,选派刑事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和原已选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法官到辖区各中小学校进行“保护成长,远离犯罪”的法律宣传活动。选派情况于5月28日前报送市中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公室。

    2、六一儿童节将至,全市两级法院应于6月1日前,由选派的法官到各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以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为主题内容的法制教育讲座,或组织法官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开展情况以图片和信息形式及时报送市中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公室。

    3、6月1日为全市法院开放日,届时两级法院可邀请辖区内各中小学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人员到各法院参观“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图片展览,观摩庭审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监督法院各项工作。

    4、全市两级法院应结合活动内容,认真开展关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相关问题调研,并将调研成果及时报送市中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公室。

    5、全市各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应积极配合法院“法官送法进校园”各项活动安排,共同保障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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