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甜蜜恩爱的夫妻却难逃婚姻七年之痒的考验,身为有妇之夫在外另结新欢与他人同居,公然出双入对,俨然夫妻一般。原配妻子一怒之下报警,控告丈夫重婚。2010年5月15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重婚案件。
被告人曾某(男)与受害人张某(女)自1991年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于1996年5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男孩。2008年在外打工时曾某结识了一名女子,由于频繁的接触,两人日久生情,不久便在外购置住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间,该女子发现曾某是有妇之夫,便提出不在与其继续同居。被告人曾某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便称自己已经离婚,并花了一百元托人办了与该女子的假结婚证。2009年春被告人曾某与该女子生育一子。2009年5月张某发现二人关系暧昧,一怒之下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未和张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其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已构成重婚罪。且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受害人张某陈述,杨某等证人证言,以及同居生活物品,与同居女子的婚纱照片等证据。鉴于被告人能如实陈述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判处被告人曾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原则,唯有自觉遵守, 婚姻生活才能幸福和谐,而那些不道德的“婚姻”也注定不会得到别人的祝福。在新的婚姻法实施后,重婚罪不再仅限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