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别人宠物狗向自己几声吠叫,便不顾狗的主人劝解,气呼呼用钢丝锁将狗打死。5月25日在范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互谅协议,王某掏2000元赔偿了动物的主人。
张某是一个离退休的看老干部,闲来无事便养一只北京犬作为宠物,闲暇之余给张某增添了在不少的欢乐。2010年5月1日晚上6点,张某带自己的“欢欢”去散步,在一个饭店门口遇上了喝少许酒的王某,不知道是王某喜欢还是讨厌狗狗,便做吓唬状恐吓“欢欢”,“欢欢”自然是不甘虚弱,便对王某一顿狂吠,惹得路人一通大笑。恼羞成怒的王某不顾张某的规劝,抡起手中的自行车钢丝锁对着“欢欢”一顿猛打,可怜的“欢欢”经不起这顿揉搓便一命归西。张某便和王某理论,双方遂发生撕扯,接到报警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调解。张某为自己的“欢欢”无辜丧生痛苦不已,要求赔偿财物及精神损失共8000元,在民警调解不下的情况下张某便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相对人有过错的减轻赔偿。张某及时对“欢欢”进行了呵斥和制止,王某在此次事件中实属不该和一动物怄气,更不应在张某的一再规劝下对张某的狗狗致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双方对事情发生的经过没有异议,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耐心细致的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该互谅互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