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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5-12 09:43:54


  “谢谢法官判决后的调解工作,让我这么快得到了赔偿款”,当事人范某在拿到赔偿款后对主审法官李艳说道。

  原被告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原告范某的汽车玻璃受到损坏。在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以判决结案。判决后,法官再次耐心细心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耐心劝说等方式,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判始终是范县人民法院濮城法庭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践举措,同时也是传承“板桥断案”精神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调解工作更好的化解纠纷,为护航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和高质量发展书写好法庭篇章。


责任编辑:王博    

文章出处:范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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