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申请福利住房而不被批准,心存蹊跷的李女士来到单位的房产处询问,谁料工作人员竟告知自己早已是有房户,多方查询后方才知自己的姓名竟然被他人盗用,十年前就分得了单位住房。2010年5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
原告李女士2000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单位,2002年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婚后便向单位提出福利分房的申请,但到2009年底李女士仍未分到住房,眼看和自己条件相同的同事一个个都分到了住房,这令她百思不得其解,无奈之下的李女士来到房产处询问,竟被告知自己早在2000年已经分得了住房,不能再申请福利房。通过查看申请材料,李女士发现自己竟成了多年前的分手男友赵先生的“妻子”,上面还有自己的“亲笔签名”。经过调查,李女士得知被告赵先生为了达到分得住房的目的,利用其与李女士的合影照片办理了假结婚证,并伪造了李女士的签名,骗取房产处分的住房。李女士认为赵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自己姓名权的侵犯,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一怒之下李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06531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