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长虹宣布,自5月15日至8月18日,全市法院正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马长虹强调,濮阳市两级法院对儿童妇女权益要坚持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和延伸保护“四个保护”的原则。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尤其是对侵犯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给予坚决、严厉地打击和惩处。
马长虹说,濮阳市法院已对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未结案件进行了清查摸底,分别建立了台账,列明案件性质、案由、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逐案研究,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地办理办结;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推行了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官进校园”制度,把“六一”定为“儿童开放日”,邀请儿童旁听庭审,开“模拟法庭”,建立法院与校园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专项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立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单位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维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