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通过互联网云上法庭组织了一次“特殊”的庭审,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9年,原告田某、被告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钢筋分项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涉案项目的钢筋分项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1398400元,剩余303361元未予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原、被告对已支付的款项并无异议,但是被告公司对剩余款项不予认可,并称双方并未结算。
了解到这一案情后,该案定于5月17日开庭。由于被告公司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该市近日出现本土确诊新冠肺炎疫情病例,正在启动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故被告公司无法前来应诉。为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被告顺利应诉,承办法官提前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试信号,云上庭审得以准时进行。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分析了本案的案情事实与法律规定,多方面向其进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两次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执。
调解成功后,原告田某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田某称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多亏了法官的耐心调解,让被告公司积极付款,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