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机制、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提供法治保障,5月2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濮阳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对2020年行政案件审理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行政机关执法应诉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就加强和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提出了建议。
白皮书显示,2020年濮阳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4件,行政诉讼案件所涉及领域较多,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管理、农业农村行政管理、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几个领域,争议内容广泛且比较复杂;审结案件中判决4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9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年转来3件,新收36件,共计39件。审结39件,结案率100%,其中裁定准予执行21件,裁定不予执行5件(驳回申请),裁定准予撤回申请13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10件,已审结9件,涉案标的额907.15万元。
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针对行政诉讼中的有关问题,濮阳县人民法院建议:
(一)高度重视并参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交书面答辩状。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于分管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参加诉讼的,将及时通告政府有关部门。
(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尽快落实、运行与濮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的《濮阳县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对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三)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渠道,形成协调工作的合力。行政机关因行政争议引发行政诉讼后,应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沟通,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应与法院共同组织协调,协调时可邀请行政争议所在村委会参与,在协调中遇有重大困难的,提请政府组织协调,增强协调工作合力。
(四)多样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议行政机关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方式上尽可能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尽量的多样化,可以依托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实现“云培训”;对于新进办案执法人员可以采用模拟执法现场的方式,尽可能的提升其现场处置能力。
濮阳县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赵同彪介绍说,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承担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濮阳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站在践行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前沿,更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创建濮阳县法治政府示范县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