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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6-01 08:53:34


    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积极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涉及儿童妇女案件的调解力度。对平时涉及妇女儿童的离婚、抚养、婚约财产等案件,因往往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力求矛盾纠纷平稳化解,亲情得以维系。

    二是严厉制裁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厉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在审理离婚、抚养等案件时,依据无错方原则,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意愿,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力求最大限度对妇女儿童予以照顾。

    三是审判中尊重妇女儿童的隐私。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充分考虑是否妇女儿童的个人隐私,及时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个人隐私。

    四是与妇联、民政部门成立联动调解组织。法院、民政部门、妇联成立了联动调解组织,专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五是加大普法、宣法力度。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其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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