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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摸底排查对103件案件进行评查

  发布时间:2010-06-03 08:19:18


     6月1日、2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对103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其中涉诉信访案件59件,超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44件,并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为保障评查质量,清丰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以业务主管院长牵头,以审判委员会委员、其他审判业务庭庭长为主要成员的专项案件评查小组。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方案的要求由立案庭重点针对六类案件进行了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出103件案件,其中涉诉信访案件59件,超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44件。评查中采取自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要求各庭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查后将案件中存在的程序、实体问题、裁判文书质量问题、案件手续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之后本着“不护短、不留情”的原则由评查小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后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于个性问题,及时与承办人员交换意见,指出不足,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提出警示、指出问题。每案都写出了专题报告。

    在这次评查活动中发现法官审限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存在超审限、超执行期限案件、司法为民意识不牢、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释法不明等问题。对此,清丰县人民法院制定四项措施以提高案卷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法官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宗旨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意识;加大法官业务知识培训,使之做到业务精通。二是规范评查工作,实行案件检查讲评制度。不断规范评查工作,对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定期进行讲评,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院评查问责办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三是强化通报制度,定期对卷宗评查情况进行通报,提醒承办人案件审限,建立定期由院党组督办、问责制度。四是同绩效考评相结合。将案件评查情况作为法官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评先树优、职级晋升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依据。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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