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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马楼法庭巡回审判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03 10:10:06


    台前县法院马楼法庭日前巡回审理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原告杜某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杜某因其大儿子、二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气之下将这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大儿子和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该庭受理后发现原告系被告的母亲,今年72岁,行动不便,而其大儿子也已年过六十且身体有病。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该庭的法官从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首先依法对原告免收了诉讼费。同时,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双方节省交通费,主审该案件的法官多次到当事人的家中及其大队走访调查,并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通过与当事人促膝长谈,耐心说服,终于使其母子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原告平时在小儿子家中吃住,老大、老二、老三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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