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法说法】趁疫诈骗?依法重判! 作者:南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03 09:02:08

主要案情
2020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并非口罩代理商、没有口罩现货且没有大量货源的情况下,在二手交易平台“转转”上虚假发布出售医用口罩消息,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7万元。并将骗取的钱财用于网络赌博、日常花费。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散布虚假防疫用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涉疫物资实施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法官普法
本案是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防疫用品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紧缺,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大量货源,进而骗取他人钱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也警告企图利用疫情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越过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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