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濮阳两级法院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情况。今天一起带大家了解一下虚假诉讼!
什么是虚假诉讼?
就是所谓的“打假官司”,是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基本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2018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也是虚假诉讼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如果有上述行为之一,重则构成虚假诉讼罪,受到刑事处罚;轻则被民事拘留、罚款!
构成虚假诉讼罪如何处罚?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订)》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哪些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哪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订)》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有上述虚假诉讼行为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有上述虚假诉讼行为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诉讼诉参与人构成虚假诉讼行为如何处理?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也可能民事拘留、罚款。
人民法院应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官提醒:
生活中,如果遇到困难时应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切莫自作聪明“剑走偏锋”,告诫存在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伪造证据等想法的人,不要妄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