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下午,濮阳中院召开两级法院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专项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黄士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勇,市中院立案、民事、执行等部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相关部门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令宝主持。

会上,市中院五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别从立案、执行、刑事、民事、审判管理角度谈了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方法和防范建议。三位基层法院主管领导从虚假诉讼现存问题、预防措施、制裁手段角度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度发言。
徐哲院长指出,两级法院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惩治虚假诉讼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她强调,虚假诉讼危害性主要有三点:一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势必会导致受害人耗费大量时间成本、高额费用来应诉。二是妨害司法秩序。法院基于捏造事实采取财产保全、作出裁判文书等,侵害了司法纯洁性;三是破坏社会诚信。虚假诉讼行为的得逞,造成受害者对法律的抵触,阻碍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
她要求,两级法院要敢于动真碰硬,全面确保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要明确易发领域,做好虚假诉讼的预防警示。特别关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破产纠纷6类案件。二要明确审查方法,切实提升虚假诉讼的甄别能力。案件审查中注意检索关联案件、主动调查取证和全面审查证据。三要明确调解案件审查方式,提高识别虚假诉讼的洞察力。关注当事人庭审中的异常表现,要有穿透式审查思维,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四要明确处置方式,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罚力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要明确联动机制,构建虚假诉讼的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继续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外部各单位的沟通协调,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机制,形成多部门治理虚假诉讼合力。会议最后,针对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