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某男子苏某帮助他人作伪证,并隐瞒真相,帮助张某逃避法律追究。不料,五年后,两人发生劳资纠纷,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自己终究难脱罪责,被判处刑罚。
据悉,2005年12月8日凌晨3时许,濮阳市某加油站的员工田某被人殴打,后该加油站老板张某带人将肇事者打伤。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和让对方多赔钱,张某指使被告人苏某找人为田某作了一份虚假轻伤鉴定。2006年,濮阳市司法机关在调查张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件时,被告人苏某作虚假证明,隐瞒张某指使伪造证据的事实,意图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并将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述成受田某父亲委托,想加害田某的父亲。2006年11月21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苏某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2009年9月份,被告人苏某因拖欠工资与张某形成纠纷,遂到公安机关反映张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的事实,并称自己当时是在张某的指使下为田某做虚假轻伤鉴定,以前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是假话。10月20日,公安机关以苏某涉嫌伪证罪立案后,多次联系苏某,其均未到案接受处理,次日晚苏某被抓获归案。
华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明知是犯罪还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已犯有包庇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苏某辩护其是自首,应当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苏某在向公安机关反映张某涉嫌犯罪的情况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与其多次联系过程中,均未主动到案接受处理,后又被抓获归案,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苏某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