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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强化人民陪审团试点推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04 08:33:45


    为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掌握此项工作进展情况,濮阳中院积极行动,采取“条块结合”方式强力推动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工作台账及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

    濮阳中院从法院工作特点出发,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便于协调,决定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扎实推动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稳步开展。该院下发通知,一方面要求各县、区基层法院应当确定一名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联系人,专门负责本院试点情况的收集与报送工作。同时,还要求中院刑一庭、行政庭、民一庭相应确定一名副职作为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联系人,分别负责两级法院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试点情况的收集与报送工作。即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刑事案件情况月登记表报送至市中院刑一庭,各基层法院及中院行政案件情况月登记表报送至市中院行政庭,各基层法院及中院民商事案件情况月登记表报送市中院民一庭,尔后,中院归口负责部门于每月9日上午11时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中院研究室,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法院。另外,中院归口部门的联系人还负责对两级法院对口单位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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