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感谢您设身处地为我们老百姓着想,这么快就解决了矛盾纠纷……更没想到咱法院判决后对方这么快就把钱给我了”,“这笔钱我可是要了好几年了,法院终于帮我要回来了,我给您送锦旗来了!”一位当事人怀着激动的心情走进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前来送锦旗的是一起涉及房地产预约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冀某。2018年冀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缴纳了5万元的购房款,后因双方未就房屋的买卖达成一致,冀某要求该房地产公司退还5万元购房款,房地产公司以冀某缴纳的5万元购房款系定金为由拒不退还,冀某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冀某败诉后,冀某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慧勇法官承办该案后,仔细研判案情,认真翻阅卷宗,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认为冀某缴纳的5万元应当认定为购房款,因房屋已被出售,认购协议已实际解除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应当将5万元购房款退还给冀某,遂改判房地产公司退还冀某购房款5万元。
当事人领取判决书后,办案法官张慧勇并未放弃判后调解、释法说理,积极与该房地产公司沟通,释明法院判决依据和理由,并希望公司尽快将涉案房款履行到位,以专业性获得了尊重,以亲和力获得了认可,该房地产公司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并及时履行了判决给付义务。
锦旗的背后,从立案、开庭、结案再到当事人领到房款不到30天。这充分体现了濮阳中院速裁团队在案件审理中能够运用速裁程序快速高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更彰显了濮阳中院速裁团队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的责任心和主动服务群众的热情,诠释了濮阳法院司法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