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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濮阳中院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送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2-01-21 12:23:45



1月14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送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并邀请本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当面对监护人进行辅导沟通。同时还向该监护人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学习资料。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成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濮阳中院在审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本案被害人仅11岁,其监护人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对孩子被侵害存在一定的监护失责,遂根据法律的规定通知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案为全省法院首起适用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被害人监护人表示接受教育指导,并承诺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下一步,濮阳中院将继续协助该监护人做好未成年人的监护,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据了解,新法实施以来,濮阳法院持续强化家事审判工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要求,更加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并在作好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帮忙父母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晴空。

责任编辑:冯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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